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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带薪休假的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12-16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有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带薪年休假范围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的所有员工,每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二、 年休假条件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年休假形式
根据公司的工作特点,年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服从生产和工程施工的需要,一般集中安排在春节前后统一休假。个别特殊情况也可分段实施,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休年休假
1、 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
2、 当年累计事假20天以上;
3、 当年累计病、事假30天以上;
4、 当年休过探亲假;
5、 违纪或受过各种处分。

五、 休年休假程序
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不耽误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填写《带薪休假申请表》,经企管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返回企业管理部备案。

六、 本规定从2008年元月1日起生效执行。

扬州市恒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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