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0/10 |
建办市函[2015]870号 4.2016年6月30日起,我部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5.换证后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其中,《初审部门审查意见(总承包特级企业)》中的国家级工法、发明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项无需填写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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