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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10-1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8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2月19、20日进行。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组织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报名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公安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3)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现场资格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0月19日~23日(工作时间)。12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新设立的考试,2015年度首次开考,所有报考人员均为新考生。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按规定于2015年10月19日~23日(工作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页上);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具体格式请见扬州人事考试网首页-左下角“资料下载区”中“工作证明范本”)。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  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5〕300号)的规定,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准考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或登陆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购买。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8703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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