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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8-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扬州市考区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宣传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25日进行。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三)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月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0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现场资格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6日~8月8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9月16日~22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后,于2016年7月26日~8月8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人签名、左下角“单位意见”一栏需写明“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凭准考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                    873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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